甲方(捐赠方):
地址:
乙方(受托方):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
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
丙方(受赠方):
地址:
为全面推动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建设和发展,根据《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及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捐赠项目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甲方自愿通过乙方向丙方捐赠 。
价值人民币 元(大写: 圆整)。
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于:
。
第三条 甲方应按下述时间交付捐赠财产:
捐赠时间: 2024年 月 日
第四条 甲方应当保证捐赠财产为合法财产,甲方有权处分该捐赠财产,且不存在质押、被财产保全、被采取执行措施等情形。
第五条 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应妥善管理和使用,并按哈尔滨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登记,向乙方备案。
第六条 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,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如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,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。
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。
第八条 捐赠项目涉及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。
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、乙、丙三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三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,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,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(签字\盖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(签字\盖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
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(签字\盖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